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有关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5〕39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涉及矿产资源管理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现将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清理规范涉及国土资源有关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清理规范有关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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