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6-00743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2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9-2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9-30 16:54
漳平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629号)转发你市,请认真遵照执行。
你市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龙岩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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