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4-00395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4〕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04-18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4-05-09 11:24

王向明代表:

《关于向省上争取泉惠石化园区参照执行古雷石化基地政策的建议》(第12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是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重要组成部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石化产业的重要载体。我厅积极支持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的建设,并在规划、用地上给予充分保障。近五年以来,我省审批惠安县建设用地报件216宗,共1423.6公顷,有力地促进了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及其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落地。后续我厅将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保障服务工作,助力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领。要求泉州市充分做好与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衔接,并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同时,我厅将配合泉州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合理调整外走马埭垦区规划功能,支持将中化等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战略布局。

二、保障计划指标。联合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保障纳入本年度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予以保障。2023年初我厅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3万亩,其中泉州市1.32万亩,位居全省第一,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2023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将2.02万亩基础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给各设区市,其中泉州市0.24万亩,用于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2024年1月,在各地未产生计划指标前,我厅已向九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4万亩,其中泉州市0.80万亩,进一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泉惠石化园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泉州市统筹保障,不足部分,我厅将协调异地周转。

三、合理利用围垦区。外走马埭围垦项目是国家海洋局批准用途为农业填海的项目,并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围垦工程可研。因此,外走马埭围垦区农业用地功能若要调整为工贸功能,应经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议市里做好用地功能调整的前期论证后按程序向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汇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廖敏辉

联 系 人:陈小宁

联系电话:0591-876609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

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