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482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6〕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5-2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2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6-04 10:55

任义文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韧性海岸线建设,助力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202612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陆海统筹的系统思维,积极推动海岸线高水平保护与高效率利用,助力“海上福建”建设。

一、强化岸线分类保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全面摸清海岸线位置、类型、保护利用情况,并建立自然岸线台账。将全省海岸线保护与开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结合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利用情况,划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种类型实施分类保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对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海岸线,同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予以严格保护。

二、推进岸线合理利用。认真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将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沿海设区市,纳入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对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要落实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严格进行论证,落实自然岸线占补要求,通过整治修复等措施补充生态恢复岸线,补充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十四五”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

三、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十四五”以来,我厅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印发了《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构建包括海岸线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大力推动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指导沿海地市立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重要海湾河口实施了18个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开展入侵植物清理、砂质岸线整治、退养还滩、红树林保护修复、防护林修复等,共修复滨海湿地4.5万亩、岸线87千米,有效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韧性,进一步筑牢沿海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将全省海岸线统筹纳入《福建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强化海岸线分类管控,持续开展海岸线动态监视监测,系统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全面提升韧性海岸线建设水平与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邱海源

联系电话:0591-8766560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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