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497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6〕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5-2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35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6-04 10:55

温永委员

《关于大力推动我省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613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经济发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等有机结合,持续推动我省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找矿突破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我省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一是强化基础地质调查,完成全省海岸带(20m等深线以浅)1∶10万综合地质调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全省陆域覆盖率达44.5%,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强化战略性矿产勘查,“十四五”以来,部署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35个,涉及金、钨、铍、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种,累计提交矿产地8处(大型3处、中型3处、小型2处),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有力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地质科学研究,部署一批地质科学研究课题,重构我省新元古代-早古生代地质构造演化历程,总结我省钨、萤石等矿床成因和成矿规模,开展我省典型矿床镓、锗赋存状态及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解决我省找矿突破的瓶颈问题。

二、强化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一是积极组织先进适用技术遴选与推广,推荐萤石选矿尾砂及尾泥充填采空区技术等纳入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5年版);二是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对低品位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维护矿业市场秩序。强化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全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闽委办〔2018〕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等,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二是印发《福建省矿业权竞争出让工作规程》(闽自然资办〔2025〕1号)、《福建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5〕30号)等,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序时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出让,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025年至今,全省共出让16个矿业权,其中探矿权10个(战略性矿产4个,涉及铜多金属、萤石)、采矿权6个。三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在厅门户网站及矿政综合管理系统设立“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模块,向各级单位及企业提供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迭代升级阳光矿政系统,梳理矿业权审批要件清单和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要件和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矿业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遴选一批”的方式,通过企业自评、市县复核推荐、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核查等全流程规范开展绿色矿山遴选。目前,全省共建设绿色矿山52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7家,省级绿色矿山35家。二是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全省已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0.45万亩,2025年新增修复3.25万亩,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龙岩市永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完工,修复面积1.77万亩。海峡西岸泉州湾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入选2025年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大田废弃矿山治理列入全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宣传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企业,延伸拓展矿业精深产业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打造规模化矿业产业集群,推动福建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再上台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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