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744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6〕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9-16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9-30 17:31

漳浦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550号)转发你县,请认真遵照执行。

你县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漳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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