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6-00569
- 文号: 闽政地〔2026〕27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7-0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瓯政〔2026〕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瓯市境内农用地0.3252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瓯市瓯宁街道七里街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244公顷,瓯宁街道水西村园地0.32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388公顷,计(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884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03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192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建瓯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建瓯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和变更登记。
四、建瓯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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