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1189
- 文号: 闽政地[2023]8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12-12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城区水厂提升改造与管网延伸项目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12-19 10:51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城区水厂提升改造与管网延伸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尤政文〔2023〕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0.1649公顷(其中耕地0.08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尤溪县梅仙镇玉石村园地0.0001公顷、林地0.0776公顷,西城镇七尺村水田0.0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64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城区水厂提升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建设用地。核减01地块面积0.0341公顷。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尤溪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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