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3-00665
  • 文号: 闽政地[2023]3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6-15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207(纵三线)寿宁下党至周宁界段(寿宁尤溪至周宁界段)公路工程项目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6-19 17:30

寿宁县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207(纵三线)寿宁下党至周宁界段(寿宁尤溪至周宁界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政综〔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29.3529公顷(其中耕地2.53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平溪镇长溪村水田1.6089公顷、旱地0.0782公顷、园地2.3282公顷、林地11.8392公顷、草地0.3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7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湖潭村水田0.0055公顷、林地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5公顷,芹洋乡上修竹村水田0.1295公顷、旱地0.0048公顷、园地0.4402公顷、林地1.0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3公顷,尤溪村水田0.7061公顷、旱地0.0008公顷、园地3.4177公顷、林地3.8617公顷、草地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356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23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9.480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207(纵三线)寿宁下党至周宁界段(寿宁尤溪至周宁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寿宁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寿宁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寿宁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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