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710
  • 文号: 闽政海域〔2026〕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8-3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9-18 10:14

霞浦县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4〕88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霞浦县长春镇赤沙村南侧0.2269公顷海域,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2047公顷(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港池用海0.0222公顷(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于建设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28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1.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填海造地)宗海界址

点坐标

2.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港池)宗海界址点坐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填海造地)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6°38′23.296″

120°03′55.486″

11

26°38′26.693″

120°03′54.716″

2

26°38′23.162″

120°03′56.435″

12

26°38′26.182″

120°03′55.138″

3

26°38′23.177″

120°03′56.436″

13

26°38′25.375″

120°03′55.530″

4

26°38′23.623″

120°03′56.464″

14

26°38′25.066″

120°03′55.577″

5

26°38′23.690″

120°03′55.999″

15

26°38′24.587″

120°03′55.346″

6

26°38′25.567″

120°03′55.871″

16

26°38′24.259″

120°03′55.393″

7

26°38′27.125″

120°03′55.463″

17

26°38′23.784″

120°03′55.580″

8

26°38′27.087″

120°03′54.279″

18

26°38′23.752″

120°03′55.578″

9

26°38′26.972″

120°03′54.268″

19

26°38′23.460″

120°03′55.552″

10

26°38′26.930″

120°03′54.310″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

建设填海造地

1-2-…-5-18-19-1

0.0358

后方陆域

建设填海造地

5-6-…-17-18-5

0.1689

宗 海

1-2-…-18-19-1

0.2047


附件2

霞浦长春赤沙三级渔港工程(港池)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00′)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6°38′23.536″

120°03′57.071″

4

26°38′23.690″

120°03′55.999″

2

26°38′23.767″

120°03′57.112″

5

26°38′23.623″

120°03′56.464″

3

26°38′23.930″

120°03′55.983″

6

26°38′23.624″

120°03′56.464″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港池

港池、蓄水

1-2-…-5-6-1

0.0222

宗 海

1-2-…-5-6-1

0.0222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宁德市、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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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