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711
  • 文号: 闽政海域〔2026〕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9-0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9-18 10:14

福鼎市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司关于“福鼎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福鼎市沙埕镇墩头村敏灶湾北侧0.2088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530公顷、港池用海0.1558公顷,用于建设福鼎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福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福鼎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鼎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7°06′37.109″

120°22′51.689″

8

27°06′37.465″

120°22′51.659″

2

27°06′36.812″

120°22′52.381″

9

27°06′37.363″

120°22′50.174″

3

27°06′36.865″

120°22′52.345″

10

27°06′37.442″

120°22′51.333″

4

27°06′37.153″

120°22′52.426″

11

27°06′38.696″

120°22′51.553″

5

27°06′37.320″

120°22′52.035″

12

27°06′38.673″

120°22′51.227″

6

27°06′38.429″

120°22′51.940″

13

27°06′38.594″

120°22′50.069″

7

27°06′38.404″

120°22′51.578″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引堤

非透水构筑物

1-2-…-7-8-1

0.0530

停泊水域

港池、蓄水

10-8-7-11-12

0.0342

回旋水域

港池、蓄水

9-10-12-13

0.1216

宗 海

9-10-8-1-2-…6-7-11-12-13-9

0.2088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福鼎市人民政府,宁德市、福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6年9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