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6-00406
  • 文号: 闽政海域〔2026〕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4-3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工程(护岸)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5-07 16:54

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工程(护岸)”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连江县坑园镇门边村北侧1.5848公顷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于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工程(护岸)(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至2058年7月22日止。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连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工程(护岸)宗海

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门边工作船基地工程(护岸)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6°21′56.954″

119°44′53.821″

9

26°21′59.953″

119°44′44.361″

2

26°21′57.277″

119°44′53.789″

10

26°21′59.931″

119°44′43.684″

3

26°21′57.582″

119°44′53.626″

11

26°21′59.756″

119°44′43.124″

4

26°21′57.818″

119°44′53.318″

12

26°21′59.482″

119°44′42.677″

5

26°21′57.922″

119°44′52.899″

13

26°21′59.069″

119°44′42.286″

6

26°21′58.665″

119°44′52.255″

14

26°21′58.603″

119°44′42.048″

7

26°21′59.057″

119°44′48.697″

15

26°21′58.264″

119°44′41.951″

8

26°21′59.489″

119°44′47.974″

16

26°21′58.027″

119°44′44.099″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护 岸

非透水构筑物

1-2-…-15-16-1

1.5848

宗 海

1-2-…-15-16-1

1.5848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福州市、连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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