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4-00892
  • 文号: 闽政海域〔2024〕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4-12-0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4-12-02 09:08

漳浦县兴和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2〕226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南侧0.4970公顷海域,其中建设填海造地(历史遗留围填海)0.1923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0.0535公顷、港池用海0.2512公顷,用于建设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船舶工业用海。用海期限为2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漳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1.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拆解车间、仓库等)宗海界址点坐标

  2.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滑道、配套水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拆解车间、仓库等)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L0=117°30′)

序号

纬度

经度

序号

纬度

经度

1

24°02′39.961″

117°42′03.644″

5

24°02′41.301″

117°42′05.759″

2

24°02′40.022″

117°42′04.464″

6

24°02′41.727″

117°42′05.684″

3

24°02′40.307″

117°42′04.451″

7

24°02′40.740″

117°42′03.611″

4

24°02′40.463″

117°42′05.853″

     

单 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拆解车间、仓库等

建设填海造地

1-2-3-4-5-6-7-1

0.1923

宗海

1-2-3-4-5-6-7-1

0.1923

  附件2

  兴和年拆解300艘船舶建设项目(滑道、 配套水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L0=117°30′)

序号

纬度

经度

序号

纬度

经度

1

24°02′39.175″

117°42′04.393″

6

24°02′40.014″

117°42′04.356″

2

24°02′39.196″

117°42′04.959″

7

24°02′38.628″

117°42′03.703″

3

24°02′40.358″

117°42′04.907″

8

24°02′38.712″

117°42′05.934″

4

24°02′40.307″

117°42′04.451″

9

24°02′40.463″

117°42′05.853″

5

24°02′40.022″

117°42′04.464″

10

24°02′39.961″

117°42′03.644″

单 元

宗 海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滑道

透水构筑物

1-2-3-4-5-6-1

0.0535

配套水域

港池用海

7-8-9-3-2-1-6-10-7

0.2512

宗海

7-8-9-3-4-5-6-10-7

0.3047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漳州市、漳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4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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