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3-01210
  • 文号: 闽政海域〔2023〕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12-11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12-19 15:20

  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漳州市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南侧69.5734公顷海域,用于建设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其中主体工程用海面积14.5129公顷,包括非透水构筑物用海4.4835公顷、港池用海10.0294公顷;施工期用海面积55.0605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主体工程用海期限为50年,施工期用海期限为2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漳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按要求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1.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主

  体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2.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施

  工期用海)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

  泊位工程(主体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L0=118°)

序号

纬度

经度

序号

纬度

经度

1

24°00′52.484″

117°53′40.352″

6

24°00′53.463″

117°53′39.971″

2

24°00′56.389″

117°53′52.267″

7

24°01′26.135″

117°53′45.484″

3

24°01′26.433″

117°53′49.824″

8

24°00′58.962″

117°53′47.694″

4

24°01′26.344″

117°53′48.518″

9

24°00′56.096″

117°53′38.949″

5

24°00′57.045″

117°53′50.901″

     

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头

非透水构筑物

1-2-3-4-5-6

4.4835

港池

港池、蓄水

6-5-4-7-8-9-6

10.0294

宗海

1-2-3-4-7-8-9-6-1

1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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