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3-00446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3〕1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3-04-04
  • 有效性: 已废止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能源柴油机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3-04-19 16:07

  莆田市涵江区诚信贸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能源柴油机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认为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能源柴油机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15〕5号)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5B35030303667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45.6085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45.7525公顷,因面积计算误差造成超填0.1440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基本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请你司按规定补缴超填部分的海域使用金,补缴完毕后,持本通知书、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能源柴油机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能源柴油机

  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

  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5°27′7.9990″

119°10′28.6250″

9

25°27′33.5020″

119°10′14.3620″

2

25°27′34.3690″

119°11′7.8750″

10

25°27′33.2640″

119°10′13.9120″

3

25°27′31.8250″

119°11′0.9590″

11

25°27′32.0400″

119°10′10.5780″

4

25°27′23.2960″

119°10′38.0100″

12

25°27′29.2650″

119°10′11.9620″

5

25°27′23.3960″

119°10′37.5780″

13

25°27′23.1390″

119°10′16.7750″

6

25°27′28.9290″

119°10′29.7870″

14

25°27′21.3700″

119°10′18.1600″

7

25°27′30.4920″

119°10′27.5870″

15

25°27′9.9720″

119°10′27.0810″

8

25°27′36.9470″

119°10′18.4980″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厂区

建设填海造地

1-2-…-14-15-1

45.7525

宗海

1-2-…-14-15-1

45.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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