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580
- 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5〕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根据2025年全省气候预测结果,结合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点,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往年相比持平或略有抬升,仍以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主要防范局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6月)为“龙舟水”期,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重点防范我省西部大部、东北部和中部局部,因极端气象事件可能引发的群发性地质灾害;台风季(7-9月)主要防范区域有东北部、西南部、中部和西北部局部,重点防范受台风正面影响区域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秋冬季(10-12月)地质灾害低发,需防范局地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零星地质灾害。
省本级和各市、县(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树立全年防灾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基层防灾人员工作责任,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纳入汛期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联合调度,有效形成地质灾害防范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阶段排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排查机制,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
2.提升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隐患排查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极端灾害事件趋多趋频趋强趋广的态势,着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活动可能带来或遭受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提升重大基础设施涉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落实本行业重大基础设施涉及地灾隐患的排查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制度化的动态排查评估机制;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严格落实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防止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排查出的问题要立知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完善相应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隐患管控措施,开展常态化监测、巡查、评估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1.严格值班值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根据雨情汛情实际和预警等级,及时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工作制度,落实信息报送流程机制,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实时研判灾情、险情,压实灾情速报工作责任,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2.强化预警响应。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分工协作,健全雨情、水情、险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抓好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好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发布高级别预警的要第一时间电话“叫应”基层党政负责领导及防灾责任人,指导督促属地政府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于形势不明、苗头隐现,在认不清、看不透、吃不准的情况下,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切实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3.高效应急处置。省自然资源厅要分片区统筹组织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处置应急技术支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片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的协调联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要加强技术储备和能力建设,备齐备足地质灾害应急专业装备和技术力量,做好随时支撑应急处突准备。发生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相关地方和部门要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落实速报制度,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属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服务。
(四)持续建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1.实施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自然资源部门要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依靠专业技术队伍,结合汛期“三查”工作,复核并实体勾绘隐患点和风险区危险范围和威胁对象,更新评价极端降雨条件下隐患点和风险区风险等级,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成果和防控建议,动态更新相应数据库,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提供情况底图。
2.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预警和隐患点灾险情“点面结合”“防治并举”的协调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完善分级预警、短临预警机制,优化预警模型及示警阈值,进一步提高预警时效和精度。要做好已建成的近三千处自动化监测预警台站的运维管理,快速响应并有效处置预警信息,为及时转移避险提供精准指引。针对灾害性天气等情况,要适时提高预警预报频次,滚动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及时进村入户到人。
3.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岗。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的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4.抓好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统筹抓好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和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收尾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和资金执行。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跟踪督促,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数据,强化项目实施监管,推动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并加快组织验收与资金拨付,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地灾防治宣传培训演练。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有关力量,集中开展一轮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分类组织对辖区防灾相关责任人、乡镇村组干部、群测群防人员和受威胁群众以及技术支撑队伍开展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明确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要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预案演练和极端条件下临灾避险演练,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每年一次全覆盖,提升基层干部群众防范应对与临灾避险能力;要开展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临灾避险技能等,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关,严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关,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系统评估本地区“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分析短板弱项,科学谋划“十五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提出重点防治措施,全面提升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三、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铁路、水库、旅游景区、尾矿库(坝)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在4月30日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要牵头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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