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355
- 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6〕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4-0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主管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气候变化风险应对能力提升,加快构建“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202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根据2026年全省气候预测结果,结合区域地质环境、灾害时空分布和发育发生特点,以及重大水利、公路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影响因素,经类比分析和综合研判,预测2026年度我省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往年相比持平或略有减少,仍以突发性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季(3-4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主要防范西部局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6月)为“龙舟水”期,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重点防范我省西北部、中西部和东南部局部,特别是极端强降水事件可能引发的群发性地质灾害;夏季(7-9月)为台风影响期,重点防范东北部、中部和南部局部等受台风登陆影响区域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秋冬季(10-12月)地质灾害低发,需防范局地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零星地质灾害。
省本级和各市、县(区)主要地质灾害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根据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
1.完善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基层防灾人员工作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做好应急力量预置和防灾力量整合。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文旅、应急、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在运行工程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动形成最大防灾合力。
2.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各地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盯死看牢灾害点、密切防范风险区,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和夜间降雨等关键时段,落实好“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发挥技术队伍专业优势,运用好综合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技术,针对性排查隐蔽性较强的高位远程风险隐患,同时对干部群众发现上报的山体开裂、落石掉块、异常涌水等灾害前兆信息,及时组织现场调查核实,落实防范措施。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自然资源、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文旅、应急、铁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铁路、水库、旅游景区、尾矿库(坝)等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积极避免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要明确应急度汛方案和临时管控措施,确保风险隐患可控。
3.健全值班值守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根据雨情汛情实际和预警等级,及时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信息报送要求,遵循“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原则,确保突发灾险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准确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漏报。加强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规范值班信息处理流程,提升面对各类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预警响应措施。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好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发布高级别预警的要第一时间电话“叫应”基层党政负责领导和防灾责任人。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认不清、看不透、吃不准的情况下,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切实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同时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的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
5.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队伍预置,聚焦人口密集区等重点防范区域和“龙舟水”“七下八上”等关键时段,加强专业技术队伍驻守指导,配齐配强“驻县包乡”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装备,做好随时支撑应急处突准备。规范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发生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属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服务。按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的规定,组织做好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依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力推动“灾害点+风险区”双控落地见效
1.夯实调查评价防控基础。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结合“三查”工作,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扎实推进重点区域1:1万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进一步查明孕灾地质条件,逐栋排查受威胁房屋,精准划定风险区边界和风险等级,精确认定风险管控对象,分级分类明确防控措施,动态更新灾害点和风险区基础数据库。其中,新增地质灾害点要及时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监测预警、避险转移和综合治理等风险管控措施。要在地质灾害风险识别“一张图”基础上,结合地方防灾减灾需求和工作实际,细化极高、高风险区的网格划分,编制完善“一镇一村防御图”,实现一图展示灾害点和风险区分布范围、风险等级、受威胁对象情况、防灾减灾建议措施等关键防灾信息,为基层地质灾害防御提供科学全面指导。
2.构建风险双控责任框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职责分工和责任人清单,构建“属地政府主导、分级管理负责、全民参与防灾”格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风险双控管理体系建设的综合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风险分级管控规则,相关省直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监督管理;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风险双控业务指导,配合本级人民政府落实风险双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双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筹任务部署,做好灾害点和风险区核查认定、动态调整以及受威胁对象补充调查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细化灾害点和风险区响应措施,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内容,依据“一镇一村防御图”确定转移人员清单、转移路线、安置地点、保障措施等响应行动,并落实日常巡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市、县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到风险管控对象“应管尽管”。
3.织牢群测群防“人防”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明确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等关键部位的行政责任人和灾害点监测员、风险区巡查员名单,把灾害点和风险区防灾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岗,做到“点有人盯、区有人巡、灾有人报、险有人查”;及时制发一镇一村防御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动态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开展面向基层党政干部、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的风险双控专项培训,强化基层防灾人员的风险双控管理理念,落实双控管理工作要求。
4.提升监测预警“技防”水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已建成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运维管理,指导县、乡两级快速响应并有效处置预警信息,为及时转移避险提供精准指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开展“福建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使用培训,加大新系统应用,优化预警模型,进一步提高预警时效和精度;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针对灾害性天气等情况,适时提高预警预报频次,滚动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到乡、提醒到村、转移到人的预警响应机制,切实打通预警响应“最后一公里”。
5.强化基层防御能力建设。各地要细化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防御体系,健全完善落实基层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实战化避险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与防灾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地灾防治基本常识、灾害点和风险区特征、预警信号、灾险情上报流程、应急处置方法等防灾知识的掌握运用,支持引导村(居)群众自发排查防范风险隐患,遇到突发险情切实做到提前撤、及时撤和果断撤,切实推动风险双控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筑牢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
(三)统筹做好“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
1.做好统筹谋划部署。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成功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立足本省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以应对气候变化引发的灾害风险为核心主线,结合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规划,科学谋划部署“十五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规划衔接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关,严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关,督促本行业本领域落实好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配套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3.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按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管理,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配套保障,抓好项目实施和增发国债项目验收等收尾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按时更新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数据,加快组织完成验收工作与资金拨付使用,确保“治理一处、核销一处”。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在4月30日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指导检查。
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
公室。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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