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6-00183
  • 文号: 闽自然资文〔2026〕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6-02-13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26-02-25 11:27

省委、省政府:

2025年,我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是主责主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闽环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序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一是完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累计审核变更调查图斑63.1万个、举证照片529.1万张,完成443.4万个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荒地类不一致图斑核实。二是完成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数据于9月4日交国家进行成果检查,经反馈,我省成果数据质量优于国家相关标准。三是有序推进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印发拟继续按耕地调查种植作物类型清单,累计审核变更调查图斑25.73万个。持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共上报日常变更图斑6批次(涉及新增耕地5.02万亩)。四是积极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完成我省丰、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地下水资源量调查试点,同步开展地下水资源周期评价及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

二、逐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批实施,在各级规划中细化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总体格局和国家级主体功能分区,其中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县级主体功能定位,包括农产品主产区1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16个、城市化地区50个。二是严格底线红线管控。出台《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腾退复垦 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细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合理优化。严格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查论证工作,配合省林业局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第一批将成果上报国家批复。2025年,共有6个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通过论证并取得省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确保生态安全底线不突破,并对4个不符合准入要求或存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条件的项目,指导优化项目选址选线,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三是深化详细规划管理。出台《福建省特定区域和海洋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强化不同区域环境管控要求。出台《福建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强化村民个人建房和农村“两公”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指引。四是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加强海岸线分类管控,纳入《福建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并明确管控要求。督促地方落实自然岸线保护责任制,2025年底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国家管控目标要求。

三、统筹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印发实施《2025年度严守耕地红线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市级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摸清宜耕后备资源潜力493万亩,其中条件相对较为成熟、可近期垦复的宜耕后备资源约138万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原则,稳妥推进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连续26年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连续4年实现全省耕地面积稳中有增,顺利通过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二是有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九市一区印发实施市级生态修复规划,因地制宜推进45个县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九龙江山水工程省级整体验收,累计投资70.95亿元,生态修复面积561平方千米(治理历史遗留矿山8400亩)。完成永定历史遗留矿山示范工程,治理面积1.7万亩。厦门、平潭、宁德3个海洋项目和海峡西岸泉州湾区域矿山示范工程入选中央资金支持范围,拟获补助13亿元。三是严格生态修复日常监管。持续采取实地核查(15次)、约谈会商(2次)、发函提醒(5次)、重点督办等方式对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予以督促推进。开展525家在采矿山日常巡查,督促矿业权人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责任。积极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新增6家省级绿色矿山,全省绿色矿山达47家。

四、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用地规模把关,认真做好用地报件的项目用地规模审查,不断完善省级节地案例库,持续总结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持续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严控年内新增闲置土地,净减少率约19%,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任务。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提质扩面,指导福厦漳泉等试点城市持续实践探索,累计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约11.9万亩,莆田、三明、宁德、南平被列入新增试点,福州市福利院等5个改造项目入选部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二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审查,在农用地转用报件审查时严格把关。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相关政策,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评估等工作。2025年,我厅共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23个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评审。三是严格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认真制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序时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出让。今年以来,全省共出让矿业权12个,其中探矿权8个(战略性矿产4个,涉及铜多金属、萤石)、采矿权4个。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维护矿业开发秩序。组织开展地采矿山越界开采实地抽查12宗,发现的疑似问题下发属地核查处置。按照省安办工作部署,完成首轮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高压态势。四是加强海域海岛管理。严格新增围填海审批。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翔安1-5号泊位工程等6个国家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围填海,按程序报国家审批。加快处置“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批复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引导建设项目予以盘活利用、开展生态修复,截至2025年底已办理用海手续2057.5公顷。

五、不断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一是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数据入库汇交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地市建立多部门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龙江自然资源确权工作,12月26日,龙江流域自然资源完成公告登簿工作。二是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建设,相关成果通过部核查。组织指导各市县开展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工作,相关成果通过部核查。“福州市‘三图’融合,助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做法被部列为第一批典型案例。三是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指导相关地区因地制宜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路径,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国有土地+林地经营权”等相关做法在《福建日报》头版头条、《中国自然资源报》等刊发,并在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六、调整优化执法监管。及时调整优化日常执法监管模式,迅速适应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等执法工作。一是健全发现机制。今年以来,开展用地用矿遥感监测4期,形成5947个用地问题线索、209个用矿问题线索供市县辅助监管,推动31个县级建立自主发现机制。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每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采取督促、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等方式递进式推动整改。截至2025年底,省级共挂牌督办15个重点问题,公开通报5个典型案例,推动“零新增”攻坚行动270个问题“清零”。三是强化执法合力。向交通、水利等部门移交105个问题线索,督促向公安机关移交67个涉刑线索,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近年全省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

七、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厅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部署研究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情况进展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先后于2025年6月、7月、8月、11月多次带队赴实地督导,推进问题整改。一是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省环督办工作要求,每两个月向包案省领导报送我厅牵头推进的8项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市县按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有力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并统筹技术力量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细。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南安市蔡仔山生态修复进展滞后等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出台《福建省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管护等过程管理。截至2025年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进落实的共8项,其中5项已完成,3项序时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保护,科学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断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从严筑牢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在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展示自然资源部门担当作为。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3日

(联系人:方燕娜, 联系电话:0591-8766709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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