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现将“福建省浦城县古楼乡杨高山矿区萤石矿(截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萤石矿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福建省浦城县古楼乡杨高山矿区萤石矿采矿权(截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萤石矿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054号)、《福建省浦城县古楼乡杨高山矿区萤石矿(截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萤石矿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83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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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邮编:350001。
附件: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14日
福建省浦城县古楼乡杨高山矿区萤石矿(截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萤石矿
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
报告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结果 |
委托评估单位 |
评估目的 |
公示起始日期 |
备注 |
福建省浦城县古楼乡杨高山矿区萤石矿采矿权(截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萤石矿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228.74万元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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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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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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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估报告、参数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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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县古楼乡杨高山矿区萤石矿(截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萤石矿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227.6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