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化自然资源综合改革,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从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工商业用地优化、地下空间开发、历史遗留用地处置等方面推出13项务实举措,助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优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整合盘活农村零散建设用地,产生指标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扩大到全省,支持有意愿的县(市、区)明确入市相关规则后开展入市工作;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经整治归并后可入市交易。鼓励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乡村商贸流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产业以入股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从一次性收取出让租金转向长期入股分红。
在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方面,优化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支持用地兼容和复合利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预留合理的弹性空间,允许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核定具体建设内容和用途比例。支持零星建设用地整合并宗后统一开发,推动低效工业用地通过并宗实现连片开发。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加层改造、改扩建或拆旧建新等方式提高容积率,允许低效用地实施“工改工”,实现工业用地之间合理转换用途。支持空闲低效工业用地分割利用,鼓励地方对低效用地按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进行再开发。
在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探索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在详细规划中明确用地性质、开发边界等指标,在供应时按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的程序办理供地手续。便利市场主体开发需求,地表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引导地下空间合理布局,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商业、社区配套文体及公共停车设施。同时,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结合公益性需求、城市品质提升等因素合理定价,引导地下空间有序开发。
在做好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处置方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属于低效用地试点范围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可按建设用地办理确权征收,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明确违法用地处置责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不涉及本项目的违法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依法组织处置。支持历史批文补充备案,已依法批准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备案的已批准未建设土地,可按规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作为独立建设用地使用,不计入拓展倍数。【厅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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