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该项目是自然资发〔2026〕38号文印发后省厅办理的首个部委托的用地预审项目。从组卷报批到预审批复,全程仅用时6个工作日(从受理到批复仅用时3个工作日),创下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新速度,彰显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机制的强劲效能。
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工程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高速公路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起于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草埔园枢纽,向西经台商区洛阳镇、洛江区河市镇,穿越南安市洪濑镇、康美镇、梅山镇等区域,最终在码头镇接入G72泉南高速铺前枢纽,全长约37.45公里。项目建成后,将串联沈海、泉南、甬莞等多条国家高速公路,对于完善闽西南与粤东区域路网格局,推动泉州环湾向湾发展,助力山区县融入沿海经济带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首个部委托审批项目顺利推进,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扎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是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在项目组卷阶段,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解读用地预审政策要求,指导科学选址选线,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从源头上把好审查关口,最大限度减少后期补正环节。
二是数智赋能,提升审批质效。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智能审查功能,做到“机审”与“人审”同步审查,同时对标部级预审审查标准,调整优化系统功能,确保审批尺度统一、质量不降。
三是联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省自然资源厅为打通用地审批各环节堵点,坚持并联审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用时,同时注重加强与省发改委、省交通厅以及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此次自然资源审批制度改革,预审审批从“部省串联”到“省级直办”,审批环节大幅精简,审批时效大幅压缩,为全面提升要素保障能力,促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奠定关键基础。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发〔2026〕38号文精神,认真总结首个部委托审批项目经验做法,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全省重大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厅管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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