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7条措施》,聚焦规划引领、指标配置、审批效率、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精准务实举措,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
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统筹推进《泉州市“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支持各地同步开展专项研究并纳入市级规划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优化路径,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战略空间。
精准配置指标,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积极向上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争取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基础用地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分配,确保指标向重点领域、关键项目倾斜。
推动联动审批,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等多类审批事项整合联动。打通“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底图等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将土地勘测定界等多项现场工作合并为“一次踏勘”,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盘活海洋资源,化解历史围填海问题
聚焦历史遗留“未批已填”围填海区域,实行分类处置。对零星围填海区域可采用委托乡镇管理或整体收储方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大面积围填海区域实施“一次平整、整体验收、分块出让”模式,加快围填海资源转化为发展空间。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开展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产业链供地等试点,推动土地供应模式更加灵活高效。同时,争取更多县(市、区)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价值。
完善登记规则,畅通项目流转通道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开发投资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总额25%需转让的,可先签订附条件转让合同,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开发投资要求后,再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做好规划衔接,保障矿产资源稳定供给
开展“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新一轮规划获批前,如需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应与正在编制的规划做好衔接,严格按照“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序衔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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