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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日期: 2025-09-19 18:35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该案突破生态修复传统方式,将生态修复费用投入森林食品展示科普基地建设,探索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的新模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初,陈某某因自己承包的某山场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林木存在安全隐患,在未取得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苏某某(已另案处理)进行砍伐,将砍伐的林木出售所得用于抵扣砍伐费用,销售得款7.6万元。经专业鉴定,山场被砍伐的杉木、马尾松、杂木共计298株,立木蓄积总量较大。案发后,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于2025年5月16日与新罗某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缴纳了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总计1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承包的山场林木,折立木蓄积92.443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因该案案发已过去两年多,现场植被茂盛,生长着木荷、木油桐等树木,覆盖度高,在原地补种修复并不适宜。为解决这一问题,新罗区法院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该案的现场勘验、损失评估审查、修复方案论证及庭审技术意见发表等环节。结合实际情况,技术调查官最终提出创新思路,建议将生态损害赔偿金投入新罗区森林食品展示科普基地建设——通过深度挖掘森林食品资源,用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循环取代人为破坏的“减量”模式,既实现生态修复,又为产业发展开辟新路径,打造具有新罗特色的“生态银行”。该建议得到被告人陈某某的当庭认可,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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