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以及线索发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统一法律适用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有效合力,不断提升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质效。
《办法》从指导思想与适用范围、案件移送标准和实施程序、行刑协作配合机制、数据沟通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为我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制度规范。
《办法》健全了制度体系。在党中央牢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制度的主基调下,我省严格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履行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不断健全“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完善法治保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我省耕地、矿产资源保护的政策规范体系,堵牢执法监管漏洞,织牢织密土地、矿产资源防护网。
《办法》明晰了权责范围。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移送条件、操作流程、移送时限、移送平台和文书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公安机关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刑案件履行依法接收、审查、立案和侦办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细化了公安机关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告知、补正材料、退回移送和具体时限等要求。通过明确划分部门职责,规范移送流程,形成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成对违法用地、用矿犯罪行为的闭环管理。
《办法》深化了协作配合。明确两部门应建立协作配合制度。两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商请对方提供技术协助,或者根据需要获取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条件时,两部门可以启动跨行政区域的联动或者配合行动;经两部门协商有必要的,可以启动联动办案机制,重大疑难案件省级可以联合挂牌督办;建立联络员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发挥两部门优势开展培训、联合调研;充分配合开展普法宣传,做好公开通报工作。
据了解,《办法》出台前,我省已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涉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在《办法》出台后,我省将加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深度合作,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各类涉土地、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厅执法处 周凌珊 海峡资源报 周海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