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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连江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
日期: 2024-03-18 17:47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近日,《连江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同意,此举将加快推进连江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无居民海岛数量和开发利用现状,我省选择连江县作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福州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完成了海岛现状调查、划定用岛单元、制作用岛单元分布图、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等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无居民海岛具体处置目标、处置安排和分类处置意见,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处置方案》强调:

  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无居民海岛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全面核查法前法后权属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发利用现状等情况。

  要保护优先,全面修复,加强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要强化责任,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稳妥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保障用岛主体合法权益。

  《处置方案》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推进处置工作。

  优化用岛审批流程,简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内容,提高用岛审批效率。

  健全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无居民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违规用岛问题。

  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机制,加强各行业用岛管控,推动行业用岛精细化管理。【厅海域处 宋维刚 海峡资源报 陈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