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调整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闽自然资职改〔2022〕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中(初)级职称;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矿产、海洋、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及生态修复类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规划、规划体检评估及动态调整、城市更新或设计、景观园林绿化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编制和管理、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中(初)级职称;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土地市场评估、土地保护与整治修复、海域海岛调查与监测、海域海岛生态评价与评估论证、海域海岛开发与利用、海岸和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权属审核、地籍(权籍)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具体专业划分及从事工作范围,按《福建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专业目录》执行。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审核
委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29日集中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职改办,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60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209室,联系电话:0591-87535932。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截止日期前,由委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齐后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个人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咨询
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单位(含试点龙头企业、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人属于教育系统、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并附空岗证明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一式4份。表中的《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三)《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0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复印件无效。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条款,转评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转评。
(四)《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职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2.现职称证书(省外或军队职称应附“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
(七)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初级无需提供)。其中,破格晋升的应提供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八)任现职期间,参加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和单位的有效证明。
(九)任现职期间,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有效凭证,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十)光盘1张,应存储包括申报材料清单,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可编辑的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和论文。
(十一)提交的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学历应不迟于该时间。
(十二)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等申报材料并对新增内容情况予以说明。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十三)申报材料应用牢固不易破损的蓝色塑料档案盒承装,按材料目录清单顺序整理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
四、其他事项
(一)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审核比对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含平潭)自然资源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或省直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职改办审核,由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管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026版)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6版)
3.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
4.中(初)级职称申报备案表
5.报送中(初)级职称材料及有关要求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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