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LNG站线项目输气干线工程湄洲湾海底管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编制主体名称:天津国海海洋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电话:0591—87665703 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LNG站线项目输气干线工程湄洲湾海底管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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