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近日,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奋进的浓厚氛围,省自然资源厅在各地报送的案例基础上,形成了一批在自然资源改革管理制度、耕地保护监督、优化便民利民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漳州市、南平市、福州鼓楼区、尤溪县4个地区的案例入选优秀案例。
近期陆续刊发各地经验做法。今天推出南平市耕地保护经验做法。
南平市“监管+金融”为耕地保护蓄势赋能
一、工作背景
2021年,自然资源部对2019-2020年已入库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退库,并重新审查报备,导致补充耕地指标被大量冻结,南平补充耕地指标严重不足,出现指标倒挂现象。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优化资金贷款模式,运用农地规模经营收益平衡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市场化融资,可以通过规模种植发放贷款。
在此背景下,南平立足山区生态资源禀赋和地方特色,抢抓机遇,用好“挖规引享护”五项措施,大力实施废弃园地,低效林地开发,新增耕地5891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连续23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在实现新增耕地的同时,南平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促进县、乡镇、村集体三级财力和农户增收,让金融活水精准助推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提质增效。此外,南平还聚焦新开发耕地后续管护问题,多措并举强化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建设,保障新增耕地长期稳定种粮。
二、主要做法
1.规范项目管理。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强化选址论证,科学规划设计,严格实施验收,加强后期管护,防止新增耕地出现抛荒、水田旱作、非法占用等情况。顺昌县创新工作方法,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县属国企等单位选派干部组建工作专班,全流程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各项工作,定期通报项目进展,通过县政府双周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
2.深挖资源潜力。组织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详查,通过对辖区范围内地形坡度、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河道湖区管理范围等限制范围进行套叠分析,梳理形成符合条件的废弃园地和残次林地,纳入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储备库。如,建瓯市在套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选址地块的适宜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在项目立项前,将准备实施的项目范围坐标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先行审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报备要求。
3.引入金融支持。补充耕地工作的落实需要资金支持。为 缓解财政压力,南平抢抓政策窗口,通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国资、农业发展银行等多部门协作,研究使用融资贷款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跟进。截至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已经审批南平市农地规模经营项目10个,审批金额45.75亿元,已投放18.67亿元;其中顺昌县农地规模经营项目2个,贷款余额3.35亿元;建瓯市项目1个,贷款余额3.94亿元。
4.推动利益共享。南平在获得强有力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耕地及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撬动四方利益,实现县、乡镇、村集体、农户四方利益共享,极大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如,顺昌县出台《县级土地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面积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奖励,水田6万元/亩,旱地3万元/亩,同时对指标入库规模和入库时间达到要求的乡镇(街道)再给予0.25万元/亩至1万元/亩奖励。乡镇(街道)将获得的经费奖励,以2:1的方式同村集体分账,让村级享实惠。对于农户来说,流转一亩废弃园地可获1万元青苗补偿及3000元流转费,积极性也特别高。
5.强化长效管护。南平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实现后期严管长管。通过县级财政从永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土地开发整理、旧村复垦等经费中列支管护经费,落实资金保障;乡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盯重点环节,精准监督;村级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明确种植责任人员,杜绝出现抛荒现象,建立后期管护队,定期巡查开发整理地块,确保耕种质量。此外,顺 昌县还引入保险机制,由县属国企作为运营公司,一次性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避免极端天气造成的耕地损毁;设立项目新增耕地专项综合基金,通过银行定期、协定存款管理,增强利息收入等方式,确保耕地长期稳定用于粮食生产。
三、取得成效
2022年,南平全市新增耕地5891亩,仅顺昌县就完成实施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7个,新增耕地2836.48亩,其中水田面积2323.53亩,粮食产能241万公斤。建瓯市批准立项土地整治项目41个,项目规模3975.70亩,预计可新增耕地2488.33亩,其中新增水田面积2336.00亩,为2023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南平市通过压实监管责任,引入金融活水,实现“监管+金融”同频共振,不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水田目标任务任务,还补上了历史欠账;同时,通过指标交易获得了有偿使用费,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厅综合处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