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随着以明晰产权、确权赋能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权流转日趋活跃,登记需求大幅增长,对林权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打通林权登记堵点卡点,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部署开展“高效便捷办理林权登记,聚焦堵点问题集中攻坚”。各地紧紧围绕明晰产权、保障权益、便民高效等目标任务,在坚守法律底线前提下,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便捷服务回应群众关切,结合林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有效保障林地延包、收储、林权流转和抵押等登记办证需求,有力支撑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期介绍福建三明构建市县联合调处机制推动林权登记提效,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甲村和乙村的1000多亩山场,因1996年行政区划调整划入明溪县丙村内,从而形成“插花山”,且该林地已划入明溪县某自然保护区内,当时并未明确该山场林地权属边界。甲村和乙村多次主张为其办理林权登记,但因历史久远,山林权清册载明的四至和林业规划图上权属界线不明显,三个村对权属界线均存在异议,导致无法登记颁证。
近年来,林地使用价值逐年提升,本应享受的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补偿一直无法落实,甲村和乙村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诉求。为做好林权争议调处,三明市、县有关部门把“调解室”搬到“山林间”,现场集中“会诊”。经多方协商、现场指界、明晰界线后,明溪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插花山”办理了林权登记。
捋清脉络,合理确权
为厘清涉林纠纷由来,三明市和泰宁、明溪两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林权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作用,由市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牵头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了解情况,掌握了山场权属纠纷产生原因,该山场因1981年林权“三定”底册记载的林班、小班四至描述比较粗放,底图中权属界线不够清晰,在2000年年初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未颁发林权证,登记数据库中也无其他权属来源资料。
本着“寻症结,捋脉络”的思路,工作组多次前往争议山场双方乡镇林业站收集历史权属来源资料,包括两个乡镇的山林权清册、林业规划图、1∶10000地形图、最新影像图以及相邻已办理登记林权宗地图,并以此为基础召开“近邻恳谈会”,邀请当地有威望、熟悉山林历史的“老村干”、老党员、老林农参加,发挥他们熟知林情的优势,根据林业规划图上标示的山脊、山谷、水流等明显地标物初步确认权属界线,形成工作底图,并制作权属确认协议书。
经三个村同意,泰宁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技术单位制作了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工作组及三个村代表携带工作底图到达争议山场后,由技术单位运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验,进一步明确权属界线。技术单位校正工作底图后,由三个村代表对四至进行指界签章,再由内业根据工作底图制作宗地图、明确宗地面积——甲村、乙村山场分别为688亩、359亩,三个村代表签订权属确认协议书。
联合调处,成效显著
三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通过深入协作、积极配合,解决了当地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牵涉方面多、调处难度大的工作困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探索涉林纠纷调处新路径。针对当地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牵涉方面多、调处难度大等情况,三明市以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小切口”,解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难题”,成功调处泰宁、明溪县跨界林地纠纷,为后续同类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有效路径和经验借鉴。
二是创新林权纠纷调处模式。三明市通过整合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力量,建立林权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创新林权纠纷调处方式,推动矛盾在一线化解,工作在一线落实,达到“调处一案、解决一批”的效果。该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持续优化林权登记营商环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泰宁、明溪县跨界林地纠纷等一批权属纠纷的成功调处,既保障了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山林资源活力,让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成为可能,也让山林成为老百姓的 “幸福不动产”和“绿色提款机”,一举推动了“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繁荣”。
(本文摘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的《化解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典型案例》)【中国自然资源报】

微信
闽政通APP
国务院互联网+督察
政企直通车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