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省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联系人:陈碧露
联系电话:0591-8766572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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