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777
  • 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5〕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2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种植设施辅助设施用地比例支持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6-03 16:10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经研究,决定优化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的种植设施辅助设施用地比例。对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内用于作物种植(含花卉)的设施农业用地,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对于因农资农机具存放、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特殊需求而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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