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738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5〕1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2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FJ00115-0501-2025-00738
闽政地成片〔2025〕 14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南平市光泽县
部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南平市光泽县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光泽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89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12.2030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33.3716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光泽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89号)中的02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43.4834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8.8131公顷。
(三)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光泽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89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26.6782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40.6339公顷。
(四)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光泽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89号)中的04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39.1370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6.1378公顷。
(五)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光泽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20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5.8992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0.0922公顷。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光泽县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光泽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光泽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计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 5月 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光泽县人民政府,存档。
2025年 5月 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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