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501-2025-00947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5〕1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7-2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龙岩市永定区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8-04 10:04

FJ00115-0501-2025-00947

  闽政地成片〔2025〕17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龙岩市永定区

  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龙岩市永定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龙政地〔2024〕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龙岩市永定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198号)中的02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47.2857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新增纳入面积5.9337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14.2825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龙岩市永定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59号)中的02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6.0296公顷)。

  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龙岩市永定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59号)中的03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6.0109公顷)。

  (四)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龙岩市永定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59号)中的04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80.8657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新增纳入面积0.3399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53.9728公顷。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永定区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永定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永定区人民政府,存档。

  202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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