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00115-0501-2025-00210
闽政地成片〔2025〕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埔尾北部
片区等3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埔尾北部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漳政〔2024〕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州市芗城区埔尾北部片区、南山北部片区、金马南部片区等3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漳州市芗城区埔尾北部片区成片开发面积19.6095公顷、漳州市芗城区南山北部片区成片开发面积20.7690公顷、漳州市芗城区金马南部片区成片开发面积32.5654公顷。
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 2月2 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芗城区人民政府,存档。
2025年 2月 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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