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254
  • 文号: 闽自然资职改〔20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2-17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5-03-05 15:41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调整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闽自然资职改〔2022〕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根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本通知评审资料报送涉及其中3个专业类别,即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规划、海洋规划等编制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土地评价、土地保护与整治修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7时。

  2.各单位应组织指导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于2025年5月10日17时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0113,193****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二)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60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209室。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三)申报咨询

  1.省直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咨询。

  2.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3.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51484;厦门0592-2858701;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5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3293313;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单位(含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如申报人属于县属企事业单位(含县级市属,不含区属)的应注明;属于教育系统、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单位的,应注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并附空岗证明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申报专业应与申报系统中所选专业一致。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30份,要求如下:

  1.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每份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填写的业绩应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发表所在期刊名称和刊号,并注明是否独著或第几作者。

  (五)《2024年度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六)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2.现职称证书(省外或军队职称应附“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或职业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4.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七)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的理论成果1项。

  1.在正式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1篇(属破格申报者须4篇)。同时提交代表作发表所在报刊原件,并附中国知网查询的论文认证复印件(http://www.cnki.net),且报刊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收录的期刊。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2.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属破格申报者,4篇论文均须发表)。

  3.代表作复印一式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评审将对代表作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八)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光盘1张,其中应存储包括申报材料清单,以及与申报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可编辑的名单表、简明表、评审表和论文,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审核和公示,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答辩要求。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必须参加答辩考核,未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报。答辩考核时间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申报人员。

  (三)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以上职称政策文件、评审申报表格等可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s://zrzyt.fujian.gov.cn)或福建省职称申报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相应栏目浏览、下载。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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