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844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6-20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陆盛彪代表:
《关于借鉴山东做法化解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297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自2月18日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了解相关地区好的做法,认真组织研究积极予以支持。一是为了破解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厅领导专门召开专题会,多次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4月16日我厅即正式下发《关于持续深化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后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持续深化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后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对代表建议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组建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强大工作合力,我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动办、省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建立省级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厅际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以上实实在在有利举措,既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又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我们主动与部主管部门对接,了解上级部门出台针对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政策文件情况。此外,我厅还深入宁德市屏南县佳洋社区与代表面对面深入沟通,吸收代表建议,商议下一步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61号),自然资源部计划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防范新问题发生的政策文件。我厅将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进程,待部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抓好贯彻执行,并加强对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培训。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周 玲
联系电话:0591-8766567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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