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774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0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6-03 17:44

叶华雄委员:

《关于盘活我省闲置工厦增添高质量发展动力提案》(2025107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摸清底数。2023年12月,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全省盘活低效用地工作暨园区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工作部署的通知》(闽园区联席办函〔2023〕4号),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工业园区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截至2023年底已开发工矿仓储用地面积、闲置和低效用地面积。2025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产业园区用地专项调查,摸清现有产业园供地情况,分析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状况、低效土地和发展情况等情况。

二、规划先行。2022年以来,我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陆续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已编制完成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形成涵盖市、县两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划传导管控体系,统筹优化存量空间结构布局。

三、建立平台。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数字平台推动闲置存量土地供需高效匹配。如福州、漳州全面梳理可开发的低效存量用地,形成产业用地招商一张图,并通过“福地迎商”“漳州土地超市”小程序等构建线上“土地超市”,向社会大力推介,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厦门上线运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平台,升级改造闲置土地管理平台“厦门市资源规划一体化信息平台”。泉州市建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决策辅助系统,为低效用地在线识别、成因诊断、盘活推演提供全周期、数字化支持。

四、创新政策。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号)、《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等文件,鼓励各地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通过支持小微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实体运营等方面推进闲置工厦有效盘活。省国资委修订《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支持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若干措施等,鼓励盘活低效存量闲置资产。

五、多措并举。省发改委将部分盘活闲置的旧厂房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省国资委结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工作,对权属企业的厂房、土地、大楼等低效无效资产记账销号,督促权属企业做好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指导试点城市围绕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等方面出台政策举措,形成企业自主改造、政府收储重新出让、零地增资提容增效等模式,通过用途合理转换、混合产业用地、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分割转让合作、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基金+产业+园区”合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已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8万多亩。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聚焦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继续完善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各地采用多种方式有效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厂房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工业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石晨谊

联系电话:0591-8766562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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