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201-2025-00665
  • 文号: 闽自然资答复〔2025〕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4-24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4-29 10:37

罗涛委员

《关于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持续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提案》(20251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2023年我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明确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房、宅基地建房时间确认等情形处理,充分应用调查成果,完善监测督导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为闲置农房集约化再利用打好基础。

二、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积极推广“镇村联编”、“村村联编”、“通则式”规划管理等工作模式,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同时,引导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时,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现状建设用地、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老百姓生产生活需求,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布局,用好土地政策,优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宅基地。

三、鼓励盘活闲置农房。2022年我厅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探索按照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宅基地外可依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入市,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四、提供用地要素保障。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结合项目必要的功能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石晨谊

联系电话:0591-8766562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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