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1441
- 文号: 闽政地〔2025〕9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2-1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
闽政 〔 〕 号缓急 份数 密级及期限 非密定秘依据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理由 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签发
审核会稿拟稿处核稿
拟稿处 管制处
根据仙游县呈报的请示文、审查意见以及自检系统显示和有关处室会审意见,该批次用地符合规划;上报用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各类保护区范围内;上报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和条件,按规定由省政府专用章审批,建议予以通过,请领导审定。
拟稿人 文电处把关意见
主 送 仙游县人民政府抄 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莆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存档
仙游县人民政府: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仙政土〔2025〕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0.587公顷(其中耕地0.5105公顷)、未利用地0.03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北宝峰社区水田0.0235公顷,鲤城街道办事处万福社区水田0.3799公顷、旱地0.1068公顷、园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1公顷,计(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67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35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621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仙游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仙游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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