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1001-2025-00881
- 文号: 闽政地〔2025〕4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7-1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申请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岚综管〔202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平潭境内农用地2.4058公顷(其中耕地1.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平潭县苏平镇剑湖村水浇地0.2076公顷、旱地0.1415公顷、园地0.2133公顷、林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上攀村旱地1.4949公顷、园地0.0668公顷、林地0.2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05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5-05-01地块面积0.0318公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