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4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武政地〔202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6.1115公顷(其中耕地0.1494公顷)、未利用地0.19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武平县城厢镇凹坑村水田0.1494公顷、林地4.1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7公顷、其他土地0.1984公顷,平川街道城南社区林地1.533公顷、草地0.1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09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武平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武平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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