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845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1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6-19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7-03 17:15

厦门港引航站:

关于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引航站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09〕94号)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113570020号、国海证113570021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4.99公顷、港池用海面积1.54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5.0003公顷,超填0.0103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基本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你站按规定补缴超填部分海域使用金(见附件3),补缴完毕后,持本函、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四、该项目填海验收后,相邻的港池用海面积由1.54公顷变更为1.5305公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2)。请你站到我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港池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填海造地)填海竣

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坐标

2.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港池)填海竣工海

域使用验收后界址坐标

3.厦门港引航站需补缴超填部分海域使用金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填海造地)

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8°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4°27′17.415″

117°59′06.240″

5

24°27′16.060″

117°59′12.782″

2

24°27′17.414″

117°59′06.248″

6

24°27′15.833″

117°59′13.855″

3

24°27′17.400″

117°59′06.244″

7

24°27′23.028″

117°59′15.639″

4

24°27′16.041″

117°59′12.779″

8

24°27′24.609″

117°59′08.026″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陆域形成

建设填海造地

1-2-5-6-7-8-1

4.9908

护岸

建设填海造地

2-3-4-5-2

0.0095

宗海

1-2-…-7-8-1

5.0003


附件2

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港池)填海

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8°00′E)

编号

纬度

经度

编号

纬度

经度

1

24°27′15.196″

117°59′05.693″

5

24°27′16.041″

117°59′12.779″

2

24°27′13.615″

117°59′13.304″

6

24°27′17.400″

117°59′06.244″

3

24°27′15.833″

117°59′13.856″

7

24°27′17.414″

117°59′06.248″

4

24°27′16.060″

117°59′12.782″

8

24°27′17.415″

117°59′06.240″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港池

港池、蓄水

1-2-3-4-5-6-7-8-1

1.5305

宗海

1-2-3-4-5-6-7-8-1

1.5305

附件3

厦门港引航站需补缴超填部分海域使用金

项目

名称

厦门港海沧港区公务码头工程

用海面积

0.0103公顷

海域

等级

用海方式

面积

(公顷)

用海

期限

(年)

海域使用金

标准

海域使用金(元)

缴纳方式

二等

建设填海造地

0.0103

24

250万元/公顷

25750

一次性缴纳

一次性应缴海域使用金总额

贰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25750元

备注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厦门市、海

沧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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