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851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7-0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西宁德工业区长腰岛储油库附属工程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07-03 17:15

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产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海西宁德工业区长腰岛储油库附属工程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宁德市霞浦县长腰岛西南侧的“海西宁德工业区长腰岛储油库附属工程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由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宁德市产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用海面积52.1218公顷,其中:填海造地41.9532公顷、港池用海9.7692公顷、透水构筑物0.3994公顷。转让后,项目用海界址、用途、期限等保持不变,按闽政文〔2011〕444号执行。

二、请你们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转让金和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们在海域转让金和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依法依规使用海域。

四、本项目填海成陆后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宁德市、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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