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851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7-01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产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海西宁德工业区长腰岛储油库附属工程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宁德市霞浦县长腰岛西南侧的“海西宁德工业区长腰岛储油库附属工程基地项目”海域使用权,由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宁德市产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用海面积52.1218公顷,其中:填海造地41.9532公顷、港池用海9.7692公顷、透水构筑物0.3994公顷。转让后,项目用海界址、用途、期限等保持不变,按闽政文〔2011〕444号执行。
二、请你们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转让金和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们在海域转让金和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依法依规使用海域。
四、本项目填海成陆后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宁德市、霞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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