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847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1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6-17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村镇创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厂区)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厂区)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闽政海域〔2025〕7号)和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海不动产权第0000064号-0000074号),项目出让面积3.7089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3.7089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与批准出让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致)。
二、请你司持本函、原不动产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漳州市、东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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