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1451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2-1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莆田市灵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南侧4.4969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7232公顷、港池用海3.7737公顷,用于建设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E)
| 编号 |
纬 度 |
经 度 |
编号 |
纬 度 |
经 度 |
||
| 1 |
25°16′47.038″ |
118°58′48.133″ |
5 |
25°16′52.328″ |
118°58′47.633″ |
||
| 2 |
25°16′48.460″ |
118°58′57.872″ |
6 |
25°16′52.266″ |
118°58′47.210″ |
||
| 3 |
25°16′49.102″ |
118°58′57.759″ |
7 |
25°16′47.741″ |
118°58′48.443″ |
||
| 4 |
25°16′53.689″ |
118°58′56.948″ |
|||||
| 内部单元 |
用海方式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
| 防波堤兼码头 |
非透水构筑物 |
1-2-3-7-5-6-1 |
0.7232 |
||||
| 港 池 |
港池、蓄水 |
7-3-4-5-7 |
3.7737 |
||||
| 宗 海 |
1-2-3-4-5-6-1 |
4.4969 |
|||||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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