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1451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12-12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5-12-15 10:47

莆田市灵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南侧4.4969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7232公顷、港池用海3.7737公顷,用于建设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东进三级渔港工程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6′47.038″

118°58′48.133″

5

25°16′52.328″

118°58′47.633″

2

25°16′48.460″

118°58′57.872″

6

25°16′52.266″

118°58′47.210″

3

25°16′49.102″

118°58′57.759″

7

25°16′47.741″

118°58′48.443″

4

25°16′53.689″

118°58′56.948″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防波堤兼码头

非透水构筑物

1-2-3-7-5-6-1

0.7232

港 池

港池、蓄水

7-3-4-5-7

3.7737

宗 海

1-2-3-4-5-6-1

4.4969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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