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5-0801-2025-00955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 2025-07-25
-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3〕21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七斗尾附近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区域,面积2.029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于建设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期限为5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蕉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9°37′16.945″ |
26°35′45.528″ |
11 |
119°37′18.276″ |
26°35′51.009″ |
2 |
119°37′17.273″ |
26°35′45.698″ |
12 |
119°37′18.397″ |
26°35′51.093″ |
3 |
119°37′17.667″ |
26°35′45.895″ |
13 |
119°37′18.059″ |
26°35′51.760″ |
4 |
119°37′18.101″ |
26°35′46.105″ |
14 |
119°37′17.793″ |
26°35′52.334″ |
5 |
119°37′18.586″ |
26°35′46.328″ |
15 |
119°37′17.703″ |
26°35′52.279″ |
6 |
119°37′19.100″ |
26°35′46.556″ |
16 |
119°37′16.675″ |
26°35′51.617″ |
7 |
119°37′19.518″ |
26°35′46.734″ |
17 |
119°37′15.889″ |
26°35′51.113″ |
8 |
119°37′20.295″ |
26°35′47.252″ |
18 |
119°37′14.898″ |
26°35′50.481″ |
9 |
119°37′20.054″ |
26°35′47.768″ |
19 |
119°37′14.045″ |
26°35′49.933″ |
10 |
119°37′19.566″ |
26°35′48.727″ |
20 |
119°37′13.566″ |
26°35′49.625″ |
单 元 |
用海方式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
厂区 |
建设填海造地 |
1-2-…-19-20-1 |
2.0299 |
||
宗海 |
1-2-…-19-20-1 |
2.0299 |
抄送: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东海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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