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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2-04-23 16:53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浏览量:{{pvCount}}

闽国土资文〔2012〕78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福建省

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对于我厅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关处室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全省114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由耕保处主办,整理中心配合)

2、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工业项目用地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挂钩的办法。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由利用处主办,农转处配合)

3、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十大新增长区域、台商投资区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小城市、小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万公顷以内(由农转处主办,规划处、利用处配合)

4、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市场与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由矿管处会同地勘处主办,规划处、储量处、评估中心配合)

5、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到201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各提高1-3%,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3%。对国家、省规定的重要优势矿种调控开采总量,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500万吨左右,钨精矿(65%)年开采总量2150吨,稀土氧化物(REO)年开采总量1000吨,钨、稀土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由矿管处主办,储量处、规划处、评估中心配合)

6、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到2015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由地环处主办,地勘处、矿管处配合)

对于属我厅配合的各项工作任务,见闽政办﹝2012﹞61号文,有关处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共同落实好任务。

 

 

 

二○ 一 二 年 四 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生态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23 日 印发

 

(附件1):Binder120120423045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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