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第三批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本批推广的案例具有模式创新、路径细化、场景典型三大特点,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和示范效应。本栏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今日刊发
泉州永春县五里街镇乡村振兴共富产业园项目
(再开发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春五里街镇紧抓入选全国首批(福建省唯一)“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县名单等契机,由埔头村牵头联合大羽、西安、吾东、高垅等5个村成立永春县和美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五里街镇乡村振兴共富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7762平方米,是全省首宗一二三产融合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于今年2月28日获县政府批复,总投资约25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0596.3平方米。
二、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国道旁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埔头村、大羽、西安、吾东、高垅等5个村,单一主体开发困难。永春县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成立公司,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五里街镇乡村振兴共富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的成效
该项目建设集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公共服务、农产品冷链物流储藏、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总部经济、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等为一体的乡村振兴共富产业园,引入农产品初深加工企业等方式,建成后预计年可增加村财收入1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效益。目前已完成厂房施工图编制、预算,正在财审,预计近期可启动招投标工作。
四、主要做法
(一)政策助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
出台《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文件,指导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工作。
(二)多集体合作推进项目落地
项目由埔头村牵头联合大羽、西安、吾东、高垅等5个村成立永春县和美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占股暂定埔头村(含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201万元)占80%,大羽、西安、高垅、吾东等4个村各占5%,具体占股比例待项目建设后以资金到位、审计结果等最终确定占股比例。
(三)谋划共建共用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园
该项目为全省首宗一二三产融合用地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计划建设集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公共服务、农产品冷链物流储藏、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总部经济、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等为一体的乡村振兴共富产业园,引入农产品初深加工企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效益。
五、政策依据
(一)政策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永春县实际,出台《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文件。
(二)县政府重点推进审批
该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于2025年2月28日获县政府批复——《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和美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厅利用处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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