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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优秀案例 | 宁德: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实现“十二证同发”
日期: 2025-01-26 16:10 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pvCount}}

  编者按:2024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奋进的浓厚氛围,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改革政策举措、强化便民利民、提升保障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4年下半年全省自然资源优秀案例》,福州、厦门等10个案例入选,本栏予以刊发,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

  今日刊发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实现“十二证同发”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一、背景情况

  202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支持在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先行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共同牵头,加强对市、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于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建立福建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76号),确定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要求,并研究起草“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指引、操作流程,从标准制定、按标出让、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等方面明确具体操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九市一区改革评估工作,对改革成效显著的给予补充耕地指标正向激励,推动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宁德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宁德市工业用地审批周期冗长、利用效益偏低、税收贡献不足、供后履约监管薄弱等问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宁德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并决定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谋布局,绘就“标准地”发展蓝图

  1.建机制,定标准。出台《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标准地“2+6”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沿海国开区标准约71%)、用地容积率为主干指标,并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亩均税收(超过沿海国开区标准100%)、单位能耗、亩均产值等6项控制性指标,实现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对标拿地。

  2.强监管,增效益。实施“标准地”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管理,对项目用地退出进行明确约定,以履约监管协议约束,有效制约投资者“多圈少建、圈而不建或少建”等行为,有力提升亩产效益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创零碳,赋绿能。结合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创建,着力打造一流的锂电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和储能产业技术应用的集成创新示范区。“标准地”试点园区已布局光储充检示范站1座,成立碳中和经济研究院,联合开展《福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示范路径与机制研究》,预计到2024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

  (二)优服务,夯实“标准地”建设支撑

  1.抢时争速提前办。利用项目土地挂牌出让至签订合同公示期的时间间隙,将原本需要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办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手续提前同步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编审时长由原来6个月缩减至3个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事项审查周期均控制在30天内。

  2.线上线下融合办。结合“东侨e企通”APP线上服务和线下“标准地”服务专窗,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一次性办结。截至目前,已受理工业用地“标准地”用规、工规等报件15件,解决相关诉求20件。

  3.项目专员跑代办。建立“项目服务专员+企业项目+相关部门”的“1+1+N”项目专员服务模式,主动帮助企业代办项目前期手续,为“标准地”项目前期筹备、备案赋码、落地建设等提供全流程无偿服务,已为5家“标准地”拿地企业提供“帮代办”服务,减少跑动次数200余次。

  (三)降成本,打造“标准地”改革样板

  1.提高开发强度降成本。将“标准地”试点园区入园项目容积率由以往的1.0提升至3.0以上,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可直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每亩可达45万元。如,孚力(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拿地面积由100亩减少至60亩,直接减少拿地成本1800万元,有力减轻企业负担。

  2.开展区域评估减成本。将区域性评价成果纳入“招商地图”,在每个可供使用的地块上标明评价成果、规划条件等具体情况,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招商地图”直接进行选址。通过将单个项目评估转为区域性评价,成果与投资企业共享、与审批部门共用,为企业节省成本约1200万元。

  3.优化审批流程省成本。推进“标准地”改革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提前办”“并联办”“同步办”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大力提高审批效率。改革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企业办理“十二证”需 3-12个月;改革后,“十二证同发”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约100天,相比“五证同发”再缩减约20天,平均为入园企业减少因等待审批而产生同期贷款利息1300多万元。

  三、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宁德市已在试点园区规划打造工业用地“标准地”11宗,总面积387亩;已出让5宗、面积约210亩,总投资约18.5 亿元。2024年9月,通过市区两区部门联动、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全省首宗工业用地“标准地”“交地即交证”“十二证同发”“拿地即开工”。【厅综合处】